旬阳县赵湾镇吴某某是蔡玉窑镇一大型养猪场的工作人员,7月4日中午11时,吴某某在没有佩戴防电靴和手套的情况下用高压水枪冲洗猪圈时,由于设备漏电意外触电身亡。受害人家属向养猪场经营者赵某提出了5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否则就将吴某某尸体一直停放在养猪场拒绝下葬。养猪场经营者赵某认为赔偿金额太高,自己没有能力赔偿那么多。虽经多次协商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受害者家属孙某先后三次到柞水县信访局上访,信访局批转由柞水县司法局蔡玉窑司法所先介入调解。
接到信访局的批办意见后,蔡玉窑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养猪场,深入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一是因为养猪场没有对高压水枪进行认真的检测,没有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死者在工作过程中没有按照养猪场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没有佩戴防电靴和手套。综合以上两个原因,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双方分清了事故责任,受害人吴某某和养猪场承包人赵某形成劳务关系,加之养猪场经营者赵某没有对高压水枪进行漏电检测,赵某应对吴某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害者吴某某没有按照养猪场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没有佩戴防电靴和手套,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随后,司法所结合情理法三方面的因素,对双方进行认真的劝导,要求双方都要拿出调解诚意,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处理此事,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经过长达半月的调解,承包方赵某也认为吴某某的死亡,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自己会尽最大能力赔偿受害者,受害者家属也认为吴某某死亡已有半月之久,让他能尽快入土为安也是自己最大的安慰。双方最终达成由养猪场承包人赵某一次性赔偿吴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28万元的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