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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8/6/20 11:37:00  作者:[编辑]35941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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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明字[2008] 第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0号)精神,落实农业抗震救灾有关措施,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化肥等农资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农资特别是肥料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我部决定从6月15日起至9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正值农业抗震救灾、“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助奥行动”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坚决打赢农业抗震救灾和“三夏”农业生产两场硬仗,全力以赴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和重建家园,夺取全国夏季粮油和秋季粮食丰收,切实做好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各地要根据农业抗震救灾、“三夏”生产和“助奥行动”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农资特别是肥料市场监管,保障灾后农业恢复生产、“三夏”生产和供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以保障灾后农业恢复生产、“三夏”生产和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灾区农资监管,保障灾后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灾区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农业执法人员,深入到农资市场、经营网点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是针对当前灾后恢复生产急用的种子(种苗、种禽)、肥料、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重要农资产品,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制假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没收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对趁灾制假贩假、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加强对灾区农资企业恢复生产的指导服务,对四川、陕西、甘肃地震重灾区肥料生产企业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肥料登记证的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5月底。

  (二)加强“三夏”农资监管,保障“三夏”农业生产。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三夏”和秋播农资的监管力度,确保“三夏”生产顺利进行。一是要加强农资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农作物种子、化肥等“三夏”农业生产所需重要农资供需情况。对农资供应短缺、影响“三夏”生产的,要及时帮助组织货源,满足供应。当地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协调解决。二是要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质量督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和农机零配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严格执行农机试验鉴定和强制性认证制度。三是对肥料、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加强抽检,提高农资质量,保障夏种和夏管,为秋季粮食丰产打下坚实基础,实现今年灾区损失非灾区补,确保夏季粮油和全年粮食丰收。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以排查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深入检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标签标识管理等情况,依法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坚决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各种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二是要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对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养殖基地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逐一检查其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库存情况,坚决防止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三是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加大对农业投入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例行监测,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要及时整理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业投入品,要及时上报上级农业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彻查源头。四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的服务指导。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从源头上保障供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切实加强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各级农业部门对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三夏”生产中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以及“助奥行动”农业投入品监管中发现的制售、使用高毒农药,违禁兽药、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一是加强案件查处。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举报投诉功能,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迅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二是加大案件的曝光宣传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工作进展和声势,构筑农资打假社会监督网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确保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协调配合,狠抓落实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内容多,要求高,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农资监管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各地在“夏季百日行动”中,要认真总结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和大要案统计表,在“夏季百日行动”期间实行月报制度,请各省(区、市)于7、8、9三月每月25日前,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同时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上半年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请于6月25日前报送,第三季度统计表不再单独报送。

  联系电话:010—64192694

  传真:010—64193157

  电子邮件:nybdjb@agri.gov.cn

  附件:1.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2.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农业部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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