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关于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试点工作的意见》(鲁牧医字〔2007〕60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全面开展兽药GSP试点工作。 随着畜牧业和兽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工作已经完成,但在兽药经营、使用环节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严重制约了兽药行业的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一是兽药经营企业的硬件设施不能完全满足兽药产品质量要求,省、市、县、乡各层次兽药经营企业硬件设施相差很大;二是质量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缺乏兽药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制度和记录不完善;三是兽药经营企业缺乏有效监管约束,恶性竞争,产品质量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甚至故意经营假劣兽药,损害了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兽药经营企业对兽药安全使用方面承担的责任不明确,没有就兽药不良反应报告、休药期等作出规定,难以保障用药安全。 我市2007年已在即墨、莱西两市选择了九家条件比较好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兽药GSP的试点工作。 根据省统一要求,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指导思想,依据自愿公开原则,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完善兽药流通监管制度和措施,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提高兽药经营环节产品质量,提高兽医用药水平,确保动物用药安全有效及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 兽药GSP试点工作开展步骤如下: 1.2007年9月份,启动兽药GSP试点。 2.2007年10月份,以市为单位,选择有较好经营条件和质量管理工作基础的骨干兽药经营企业开展试点,组织对各地推荐的兽药GSP检查员和试点企业培训工作。 3.2007年11月——12月,参加试点的兽药经营企业在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做好兽药GSP改造和验收准备工作。 4.2008年1月份,对试点企业组织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颁发山东省兽药GSP证书。 5.2008年,选择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和市、县畜牧系统骨干兽药经营企业进行试点。 6.2009年,在全省兽药经营企业全面实施GSP。(青岛市畜牧兽医局药政药械处: 刘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