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口服液  粉针  水针  可溶性粉  散剂  溶液剂  预混剂 兽药






A
P
P

 
按疾病查产品 >
  • 特色商品
  • 留言咨询价格
  • 留言咨询价格
  • 留言咨询价格
  • 留言咨询价格
  • 留言咨询价格
  • 留言咨询价格
  • 双黄连口服液
  • 厂家名称:四川华杨制药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250ml/瓶×60瓶/件 
  •  剂型:口服液 
     产品类别:禽/鸡产品 
  • 商品介绍
  • 成    份:
  • 黄连、黄芩、金银花、连翘、核苷酸、黄芪、麻黄素等。
  • 用法用量:
  • 混饮:本品250ml兑水200L,全天药量集中一次投服,连用3-5天。

    灌服:每公斤体重0.1-0.2ml,每日一次,连用3天。
  • 产品性能:
  • 暂无信息
  • 产品说明:
  • 【主要成份】黄连、黄芩、金银花、连翘、核苷酸、黄芪、麻黄素等。

    【性 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

    【功 能】黄连及其具有效成份小檗碱、具有广泛的药理活性。辛凉解表、清热解毒、散瘟祛邪、泻中焦火、清咽利喉、止咳平喘。有抑菌、抗病毒、增强免疫力的作用。金银花清热解毒、凉血利咽,可显著提高白细胞吞噬功能,明显抑制流感病毒增值;黄芩泻火解毒、清肺热,增强机体自然杀伤细胞(NK)活性而起到强效抗病毒感染作用;连翘清热解毒、消肿散结,诱导机体产生干扰素和免疫球蛋白,具有强效抗病毒作用,多聚核苷酸具有广谱抗病毒作用。

    【主 治】

    1、本品主要适用于禽类感冒发烧、非典型新城疫、传支、传喉等病毒性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喘气、呼噜、怪叫、咳嗽、甩鼻流泪等严重呼吸道症状。

    2、禽病毒感染引起的精神沉郁、采食减少、呼吸困难、器官啰音、咳嗽、高热神呆、面部肿胀、鼻流清涕、黄绿稀便、食欲不振、冠髯青紫、产蛋下降、蛋壳品质下降、蛋清稀薄如水、腺胃乳头出血、卵泡变形、充血、出血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

    3、蛋鸭病毒性感冒、鸭细小病毒病、鸭病毒性肝炎、小鹅瘟等水禽病毒病。

    4、本品有明显的解热和抗炎作用;对葡萄球菌、肺炎杆菌、大肠杆菌、链球菌、伤寒杆菌等均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本品可显著提高畜禽机体免疫功能。

    5、畜禽的呼吸道、肠道疾病及水产鱼类的肠道炎症、病毒性疾病等。适用于抗应激、感冒发热、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喉气管炎、卡他性喉炎、咽炎、大肠杆菌性肠炎、腹膜炎、输卵管炎、鸡白痢、禽败血症、鸡慢性呼吸道病(慢呼)及鱼类的出血病、肠炎、竖鳞病、痘疮病等病毒、细菌感染性疾病。

    【用法用量】混饮:本品250ml兑水200L,全天药量集中一次投服,连用3-5天。灌服:每公斤体重0.1-0.2ml,每日一次,连用3天。

    【规 格】250ml相当于原药:黄连18.75g、金银花18.75g、黄芩18.75g、连翘37.5g;黄芩苷≥20mg/ml

    【包 装】250ml/瓶×60瓶/件。

  • 备    注:
  • 暂无信息
  •   提示: 请在下方填写联系信息,厂家会主动联系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区域: 联系QQ/微信:

    代理区域:
    (市县级)

    全国

    代理商介绍:
    有多年的兽药销售经验;
    对此产品感兴趣,电话商谈;
    有完善的终端网络和销售队伍;
    请寄三证和外包装盒及详细资料;
    请寄给我样品;
      联系方式:
  • 该商家其他产品
  • 留言咨询价格
  • 留言咨询价格
  • 留言咨询价格
  • 留言咨询价格
  •  
    35941客服微信
    扫一扫了解更多产品信息!
    新手指南
    关于我们
    注册新用户
    法律声明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兽药产品
    猪兽药
    鸡兽药
    牛羊兽药
    毛皮兽药
    水产兽药
    饲料产品
    猪饲料
    鸡饲料
    饲料添加剂
    饲料预混剂
    浓缩料
    猪药系列
    高热病
    口蹄疫
    咳喘病
    拉稀
    促生长
    禽药系列
    黄白痢
    大肠杆菌
    呼吸道
    新城疫
    消毒剂
    牛羊系类
    牛羊催肥
    乳房炎
    头孢
    驱虫药
    小反刍
    35941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了解更多产品信息!
     
    Copyright 2006-2017 35941.com 永峰网络传媒版权所有 吉ICP证B-2-4-20080050号 吉ICP备080000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4301号 *兽药广审(文)201609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