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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海参、鲆碟类育苗场、养殖场、工厂、对虾养殖。
【功 效】
消除海参因环境变化造成的应激反应。(如:抵抗力下降、体色发红、僵硬、无食欲、呕吐、表面发粘, 严重者出现吐肠、化皮等)清除养殖用药后在水体中的药物残留对海参、鲆碟类水产动物的危害。(例如:厌食、滞长、体表粘液异常、烂皮、活动迟缓等)促进食欲,促进恢复体力,减少应激反应,提高饲料转化率,促进生长。
【用法用量】
水质污染等解毒、药物使用后解毒:2-3克/立方水体;转池、筛分应激、温度盐度骤变:1-2克/立方水体;提高应激和促进水产动物康复等情况下,剂量可以加倍使用;养殖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添加使用量,以达到最佳效果。
【注意事项】
•开封后尽快使用,饮水应当天配制饮用,切勿用热水配制;
•在避光、阴凉、干燥处贮藏,未开封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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