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口服液  粉针  水针  可溶性粉  散剂  溶液剂  预混剂 兽药






A
P
P

 
按疾病查产品 >
兽药企业如何应对“禁抗令”出台,
时间:2015/10/13 10:59:00  作者:35941  来源:35941兽药网
分享到: 微信 更多

根据公告内容和国家公布的我国兽药信息资料,5089个兽药批准文号将被撤销,涉及1333家兽药企业,约占兽药生产企业总数的66%。其中,一半的撤销文号集中在20%的企业里,最多的一家企业被撤销22个。

据《兽药产业发展报告(2013年度)》的数据估算,此次废止的产品将腾出24.83亿元抗生素制剂市场空间和9.96亿元的抗生素原料市场空间。

“禁抗令”严厉出台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9月1日,农业部发布了关于禁止4类抗生素在食用动物中使用的第2292号公告。

这次的“禁抗令”把4类抗生素“一步禁到位”,公告要求,这4类常用抗生素不仅在饲养过程不可以用,治疗过程也不可以用。所有相关兽药产品都将停产,批准文号都将作废,包括2015年新批准的兽药产品。

针对人畜常用的4类抗生素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这4种抗生素,都属于第三代喹诺酮的氟喹诺酮类基本药物,抗菌效果强、药动力学效果良好,被广泛地用于敏感菌株所致各种感染,在人类医疗中占有较重地位。若在食品动物广泛使用时产生耐药菌株,对人类危害巨大,这种潜在威胁已不可忽视,其他国家食品动物中也是在逐步禁用抗生素。此次“禁抗令”针对这4类药物,而没有一刀切,在动物医疗过程中仍可用其他药物代替。

食品动物和非食品动物分开对待

这次的“禁抗令”特别注明了“食品动物”,把“非食品动物”(如伴侣动物、役用、赛用、军警用等)区别对待,尤其是伴侣动物(我们常说的“宠物”),其饲养、诊疗目的和意义不同,允许用药不同是政策人性化、科学化的体现。

“食品动物”和“非食品动物”的区别对待,也影响着该类产品说明书的更改,即使是“非食品动物”使用的,也要通过审批,同时要在“使用范围”中注明。

给予了一定缓冲期

本次“禁抗令”,对上述4种相关兽药产品何时停止使用作了具体安排: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4种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相关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此日期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相关产品。这就给了兽药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养殖企业一个缓冲期,使企业可以消化掉库存原料、产品,减少损失。

其实,早在2009年,农业部已经开始逐步废除这4类抗生素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所以此次的禁令发布也不算是突然。

养殖业、兽药行业必须直面变化

此“禁抗令”一下,很多企业会有损失,生产、销售企业停产停销,兽医处方改变(很多常用药含有或就是这4种成分),是这次“禁抗令”的直接变化。但“无抗化”是大势所趋,养殖行业、兽医兽药行业及饲料行业都必须适应趋势的发展。


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很多抗生素替代品,一些厂家已经拥有成熟的益生菌、益生素、酶制剂、肽制剂产品。“禁抗令”一出,无疑对产品推广销售产生巨大动力,市场前景可观,针对此4类药品的快速检测产品也将有广阔市场。而除了抗生素替代品,食用动物专用抗生素也可以成为产品研发方向。

抗生素饲用的替代品很多,但是一些畜禽疾病的治疗难免要使用抗生素,减少或避免用药的最好途径就是防病。而预防手段中最常用的即是疫苗免疫,“禁抗令”会让养殖企业更重视免疫效果,这对疫苗企业来说无疑是显现其产品实力的大好机会。


本文共分[1] 页

    上一篇:天气转凉,鸡支气管堵塞怎么办

    下一篇:新型五号病特效药
 
35941客服微信
扫一扫了解更多产品信息!
新手指南
了解35941
注册新用户
法律声明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兽药产品
猪兽药
鸡兽药
牛羊兽药
毛皮兽药
水产兽药
饲料产品
猪饲料
鸡饲料
饲料添加剂
饲料预混剂
浓缩料
猪药系列
高热病
口蹄疫
咳喘病
拉稀
促生长
禽药系列
黄白痢
大肠杆菌
呼吸道
新城疫
消毒剂
牛羊系类
牛羊催肥
乳房炎
头孢
驱虫药
小反刍
35941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了解更多产品信息!
货到付款 整件免邮 正品保证 买贵补差 支付宝担保
Copyright 2006-2019 35941.com版权所有 吉ICP证B-2-4-20080050号 吉ICP备080000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4301号 *兽药广审(文)201609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