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投放鱼药后,造成鱼苗大范围死亡。近日,监利县三洲司法所成功调处这起由鱼苗非正常死亡引起的纠纷,为当事人挽回15 万元经济损失。
监利县三洲镇居民龙某承包村里的池塘养鱼。今年7月,他从湖南君山某品牌经销商熊某处购买了三箱鱼用的兽药,并在经销商和厂家的指导开始用药。但是,在用药后的当晚,池塘的鱼苗就出现大面积死亡。龙某虽然想了不少办法,但最后仍造成了15 万余元的损失。蒙受巨大损失的龙某认为,鱼药是造成鱼苗死亡的罪魁祸首,作为经销商的熊某和生产厂家必须承担责任给予赔偿。
经销商和厂家则认为,鱼药本身并无问题,鱼苗的死亡很有可能是天气异常或龙某自己配错了鱼药剂量所致,因此没有赔偿的必要。双方几经协商未果,龙某无奈找到三洲司法所,希望进行调解。
在了解事情缘由后,三洲司法所组织专班前往湖南君山,与当地水产局一同到经销商处调查取证。经查证,经销商熊某销售给龙某的鱼药系假药,未经国家批准生产销售。在事实面前,经销商与厂家同意进行赔偿。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经销商与厂家共同赔偿龙某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