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疾病查产品 >
农业部关于报送兽药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4/7/19 10:28:00  作者:35941小编  来源:35941兽药网
分享到: 微信 更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2014年3月3日,我部发布了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公告(农业部公告2071号,以下简称《公告》)。为切实做好《公告》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违法案件查处材料报送工作,依法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制售假兽药、违法添加其他成分是严重违法行为,影响兽药质量、威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做好兽药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兽医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兽药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涉嫌存在兽药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并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实施从重处罚。对符合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要一律将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送我部兽医局,以实施吊证、吊号处理,坚决杜绝避重就轻、降格处理。

  二、认真做好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及时上报查处材料。各级兽医管理部门在查处兽药违法案件过程中,要认真开展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化。对符合《公告》规定应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各省级兽医管理部门应及时提请我部实施吊证或吊号处罚,并向我部报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以及其他有关涉嫌违法的证据材料。对已移送公安机关侦讯或查处的兽药违法案件,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符合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也应及时将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告报送我部。

  三、强化监督执法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举措,加强对基层兽药监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兽药监督执法水平,确保案件查处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保障吊证、吊号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检查考核,确保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落实到位。我部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有案不查、压案不报、避重就轻问题的省(区、市),将在我部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中予以扣分。各省级兽医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案件报送的范围和标准,进一步规范本辖区兽药违法案件材料上报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有效督促办案机构及时查处,及时报送案件查处情况。要加强对《公告》贯彻实施工作的考核,将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本辖区年度动物防疫绩效考核评价内容,保证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工作落到实处。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7月14日


本文共分[1] 页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10号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35941客服微信
扫一扫了解更多产品信息!
新手指南
了解35941
注册新用户
法律声明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兽药产品
猪兽药
鸡兽药
牛羊兽药
毛皮兽药
水产兽药
饲料产品
猪饲料
鸡饲料
饲料添加剂
饲料预混剂
浓缩料
猪药系列
高热病
口蹄疫
咳喘病
拉稀
促生长
禽药系列
黄白痢
大肠杆菌
呼吸道
新城疫
消毒剂
牛羊系类
牛羊催肥
乳房炎
头孢
驱虫药
小反刍
35941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了解更多产品信息!
货到付款 整件免邮 正品保证 买贵补差 支付宝担保
Copyright 2006-2019 35941.com版权所有 吉ICP证B-2-4-20080050号 吉ICP备080000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4301号 *兽药广审(文)201609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