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口服液  粉针  水针  可溶性粉  散剂  溶液剂  预混剂 兽药






A
P
P

 
按疾病查产品 >
农业部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
时间:2014/5/15 9:24:00  作者:35941小编  来源:35941兽药网
分享到: 微信 更多

    近日,记者从农业部获悉,4月22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做好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19号),要求各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大兽药监管力度,根据从重处罚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从重处罚触及红线、底线的兽药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强化落实。对符合从重处罚规定、依法应当作出从重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建立问责制,对兽药违法行为压案不查或不制止、不按从重处罚公告组织查处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二是依法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严格贯彻落实从重处罚公告的各项规定,用准、用足、用好处罚尺度,确保在查处上从严,在处罚上从重。对违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及有关人员从业禁止制度。三是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结合兽药监督抽检工作,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执法活动,下大力气查处一批非法添加标准外成分及禁用物质的违法案件,曝光大要案,震慑不法分子,营造从重处罚氛围。四是进一步提高兽药监督抽检效能。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督抽检工作,做到“真抽样、真检验、真报告”,为执行好、落实好公告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切实做到“检打联动”。五是强化督查。对贯彻落实从重处罚公告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贯彻落实不力、实施不到位的地方反复督查;对查办案件不得力的,通过派员督办和通报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本文共分[1] 页

    上一篇:广东首个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已通过验收

    下一篇:福建龙岩市加强兽药市场执法监管
 
35941客服微信
扫一扫了解更多产品信息!
新手指南
了解35941
注册新用户
法律声明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兽药产品
猪兽药
鸡兽药
牛羊兽药
毛皮兽药
水产兽药
饲料产品
猪饲料
鸡饲料
饲料添加剂
饲料预混剂
浓缩料
猪药系列
高热病
口蹄疫
咳喘病
拉稀
促生长
禽药系列
黄白痢
大肠杆菌
呼吸道
新城疫
消毒剂
牛羊系类
牛羊催肥
乳房炎
头孢
驱虫药
小反刍
35941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了解更多产品信息!
货到付款 整件免邮 正品保证 买贵补差 支付宝担保
Copyright 2006-2019 35941.com版权所有 吉ICP证B-2-4-20080050号 吉ICP备080000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4301号 *兽药广审(文)201609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