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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4 9:34:00  作者:【编辑】35941  来源:农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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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农业局、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我国兽医体系能力建设,推动《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贯彻落实,根据《农业部2013年兽医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在认真研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兽医体系效能评估(PVS)标准基础上制定了《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并决定今年在你省(市)开展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试点工作。请你省(市)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见附件1~3)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反馈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医政处 万强

  电话:010-59192029传真:010-59191691

  电子邮箱:syjyzc@agri.gov.cn

  附件:1.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2.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3.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前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

  

附件1

    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省级兽医体系评价机制和评估指标体系,为在全国开展兽医体系效能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评估内容与指标

    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技术能力、利益相关方互动和市场准入等4个部分、46项关键能力指标,每项关键能力指标从低到高划分为5个等级(见附件2)。

    三、试点省份

    北京市、辽宁省。

    四、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由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北京市、辽宁省参与试点。现场评估由兽医体系效能评估专家组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准备阶段。2013年12月15日前,组建兽医体系效能评估专家组,并开展专家培训。试点省(市)按要求提交兽医体系情况背景材料(见附件3),同时做好评估前准备工作。

    (二)评估阶段。2013年12月25日前,评估专家组完成北京市和辽宁省兽医体系效能评估现场评估工作,向农业部兽医局提交北京市和辽宁省兽医体系效能评估报告。

    (三)总结阶段。2013年12月30日前,动卫中心会同评估专家组完成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试点总结报告,总结试点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卫中心要选派业务骨干和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加强对试点省(市)的评估指导和技术培训。北京市和辽宁省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动卫中心、北京和辽宁两省(市)参与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评估试点工作。北京市、辽宁省需按要求向评估专家组提交兽医体系情况背景材料,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需要提供评估材料的,要主动沟通协调。

    (三)严格工作纪律。评估专家组成员要服从安排,集中精力,按照确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评估核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严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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