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解 更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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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函【2011】42号)文件精神,近日,受省畜牧兽医局委托,咸宁市畜牧兽医局胡银华副局长率专家组对今年申报的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咸安区黄祠新农业专业合作社、嘉鱼县高家岭生猪养殖合作社、赤壁市官林养猪场、通城县大坪乡同康牧业、崇阳县兴霓种猪场、通山县新康牧业有限公司6家养殖场进行验收。
通过现场查看养殖场规划、设备设施,查阅养殖档案,检查组认为这6家养殖场均为万头养猪场,严格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五化”要求,近几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带动周边养殖户150多户,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检查组认定6家养殖场均达到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