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口服液  粉针  水针  可溶性粉  散剂  溶液剂  预混剂 兽药






A
P
P

 
按疾病查产品 >
上海市加强兽药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2/27 8:39:00  作者:[编辑]金小在  来源:新民网
分享到: 微信 更多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近年来,本市按照我办2003年印发的《上海市兽药经营企业管理规定(暂行)》和《上海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暂行)》的要求, 扎实推进,严格把关,兽药经营行为日趋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兽药经营企业的人员素质偏低,经营条件整体偏差;二是外省市的假劣兽药严重扰乱本市兽药流通秩序;三是兽药产品的追溯还尚有难度等。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兽药流通市场的产品质量,保障2010年世博会期间的动物产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农业部已于2010年1月发布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兽药GSP”),并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我办已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海市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程序。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兽药GSP实施计划,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分步推进兽药GSP工作。

  二、认真落实《上海市兽药产品确认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确认制度”)

  (一)充分认识确认制度的重要性

  实施确认制度是打击流通环节假劣兽药,提高产品质量的有效手段,是保障2010年世博会期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力措施,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要统一思想,加快推进确认制度实施工作。

  (二)督促企业加快建立确认档案

  各区县兽药监督机构在日常监查中应结合确认制度的实施,督促、指导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尽快收集各项确认材料,建立确认档案。

  (三)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未按要求做好确认工作的,各兽药监督机构应重点检查,督促整改。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严厉查处。

  三、全面清理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及产品

  针对近几年兽药流通和使用环节产品合格率降低的现象,各区县要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清理辖区内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及产品。

  (一)建立外省市兽药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

  各区县兽药经营企业应于3月12日前将本单位经营的外省市兽药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样张见附件)报送至所在辖区兽药监督机构。中心城区兽药经营企业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于3月12日前将本单位经营的外省市兽药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送至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各区县兽药监督机构将本辖区的外省市兽药生产企业产品信息于2010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本文共分[1] [2] 页

    上一篇: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下一篇:关于举办兽用生物制品研发与申报培训班的通知
 
35941客服微信
扫一扫了解更多产品信息!
新手指南
了解35941
注册新用户
法律声明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兽药产品
猪兽药
鸡兽药
牛羊兽药
毛皮兽药
水产兽药
饲料产品
猪饲料
鸡饲料
饲料添加剂
饲料预混剂
浓缩料
猪药系列
高热病
口蹄疫
咳喘病
拉稀
促生长
禽药系列
黄白痢
大肠杆菌
呼吸道
新城疫
消毒剂
牛羊系类
牛羊催肥
乳房炎
头孢
驱虫药
小反刍
35941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了解更多产品信息!
货到付款 整件免邮 正品保证 买贵补差 支付宝担保
Copyright 2006-2019 35941.com版权所有 吉ICP证B-2-4-20080050号 吉ICP备080000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4301号 *兽药广审(文)201609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