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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 农业部联合公告 第62号(关于进口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监管措施的公告)
时间:2009/7/6 10:08:00  作者:[编辑]王菲  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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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9年第62号


    关于进口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监管措施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本文共分[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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