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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9年第62号
关于进口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监管措施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