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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卫生监督和兽药经营使用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9/6/4 9:27:00  作者:[编辑]35941  来源:35941兽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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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了贯彻农业部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工作部署,落实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桂渔牧发〔2009〕46号《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我所桂动监[2009]9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动物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各地今年上半年动物卫生监督主要工作落实和兽药监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加大兽药安全使用整治力度,打击违法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行为,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经我所研究决定,于2009年6月份在各市组织开展县间动物卫生监督和兽药经营使用环节交叉检查,请各市按照我所《2009年上半年动物卫生监督和兽药经营使用交叉检查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实施工作。

附件:2009年上半年动物卫生监督和兽药经营使用交叉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2009年上半年动物卫生监督和兽药经营使用

交叉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农业部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工作部署,落实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桂渔牧发〔2009〕46号《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我所桂动监[2009]9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动物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各地今年上半年动物卫生监督主要工作落实和兽药监管工作的开展,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检查形式

    由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全市各县间动物卫生监督和兽药交叉检查。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落实本市内的检查车辆和检查人员等相关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09年6月份,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市排定,交叉检查时间安排为7天。各市商定检查时间后将附表1、附表2于2009年6月8日前传真上报至我所,传真号0771-3134174。

三、交叉检查人员组成

    由各市从每个县抽调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或副所长1名参加,每个检查组由至少1名市级和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2-3名人员参加,各市根据检查工作实际进行分组。市、县参加交叉检查的人员要求具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资格,熟识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执法的有关程序。每个市由我所派出1-3名人员负责组织联络工作。

四、检查范围

   (一)在市区检查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兽药批发市场及其至少2-3个兽药经营企业,1个动物诊疗机构。南宁、玉林、桂林市分别检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1个。如市区相关检查环节由城区具体负责日常监管的,此项列入城区检查范围。

   (二)每县在县城区检查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活禽交易市场,1个动物产品储存冷库,2-3个兽药经营企业;检查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家禽养殖场1个,生猪规模养殖场2个(无公害养殖场和其它中小养殖场各1个),牛场1个;检查2个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每乡镇检查1-2家兽药经营企业。

五、检查主要内容

(一)畜禽养殖场监管:

    动物防疫监督方面,重点检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了调查,造册登记,并落实日常监督巡查责任到人;是否发放、签订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监管部门对规模养殖场实施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记录情况。养殖场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无违规从区外引进动物情况;是否实施了强制免疫;是否建立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和相关防疫制度记录情况。

    兽药安全使用方面,重点检查养殖场是否建立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出入库和使用管理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否建立真实完备的兽药采购入库和使用记录;是否存在使用假劣兽药和生物制品、人用药、违禁兽药的行为;是否制定和执行休药期管理制度等情况,规范养殖用药活动。

(二)动物检疫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动物检疫报检点设立是否全面、科学、规范、布局合理,是否按照要求挂牌公示报检点及相关信息;报检工作开展情况,即受理报检及现场实施检疫的相关记录是否齐全、规范;检疫出证是否严格、规范;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屠宰检疫监管及把关情况;各种检疫记录是否齐全、规范。

(三)动物交易市场和动物产品储存冷库监督检查:

    动物交易市场重点检查交易动物(产品)的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情况,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情况;对活禽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动物产品储存冷库重点检查是否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库储存,并建立登记台帐;是否建立消毒制度。

(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重点检查在各环节监督执法中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情况;办理案件类型及数量;办案程序、文书制作、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五)证章标志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入库、出库发放、核销等管理流程是否符合自治区制度要求;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有关违法违规人员处理情况。

   (六)兽药经营企业,重点查看库房、兽药台账、进货渠道、销售记录,检查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检查有无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有无违规经营违禁药、人用药、兽用生物制品,同时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08年以来的有关文件通报,清查所列假、劣兽药。

   (七)国家强制免疫用疫苗供应分发单位,检查县(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冷链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疫苗管理制度、采购入库和出库供应记录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供应假劣兽用生物制品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重视本次交叉检查活动的开展,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好各项检查工作,要指定一名所领导具体负责本次交叉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交叉检查活动以开展现场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的形式,检查前按照管理权限由被检查单位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派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并准备相关执法文书和执法取证设备;开展监督检查时应认真收集有关证据、材料,严格遵照执法程序规定,文明执法。

   (三)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较为轻微的,由当地监管部门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罚的,由当地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罚,必要时由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我所进行督促办理。对发现的假劣、违禁兽药产品由当地兽药主管部门当场进行查封、没收、扣押。检查组要作好相关检查记录(附表4)。

   (四)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地主管部门反馈并提出工作建议。各组检查结束后,要集中进行交流汇报,3日内由组长负责形成组织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并将检查记录等检查材料提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收集汇总检查材料提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监督科。

   (五)我所在各市交叉检查活动结束后将集中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在钦州市进行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和交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节约从简,并坚持实事求是、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原则。

七、其它

    (一)抽调参加交叉检查活动的市、县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抽调车辆的车辆燃油及过路费等开支由我所负担。

   (二)我所负责各市的联络组要负责与各市做好沟通、协调和指导以及检查相关费用的支出工作,特别是与各市协调好检查相关费用的支出协调,保证经费的使用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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