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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兽药行业管理 整顿净化兽药市场
时间:2009/5/21 9:44:00  作者:[编辑]359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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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09年全省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十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省、市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以服务“三农”、“打假护农”、“保畜增收”为宗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兽药行业的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兽药市场整顿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上下联动,协调一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迅速抽调业务水平能力高、执法办案水平高的人员对全市的兽药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等重点环节,重点单位,以及重点区域展开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做到“三查三看”即:一查兽药经营、使用环节有无经营许可证,看是否有超范围、异地经营的行为;二查兽药登记记录是否建立,看登记记录是否规范;三查兽药质量情况,看有无禁用兽药、地标兽药、人用药品、原料药、不规范标签兽药以及过期文号,过期失效的有毒有害化合物等行为。

第一季度全市兽药市场整治工作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83人/次,检查兽药生产企业1家、兽药经营企业426家、养殖企业715家、动物诊疗机构208家。查出假劣兽药1455支,查处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案件13起,总涉案金额达1.7043万元,罚款1.9086万元。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假劣兽药进行了销毁处理。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各兽药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了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指导并督促他们建立健全兽药购销记录,兽药使用记录等制度,逐步建立起可追溯管理制度。

通过第一季度的清理整顿,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管理得以加强,兽药经营行为得以规范,进一步净化了兽药市场,有力的督促了动物诊疗机构使用兽药的行为,为更好的落实兽药经营企业建立采购、销售登记和动物养殖企业建立健全采购用药记录以及休药期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杜绝了使用禁用兽药、人药、原料药、地标兽药、有毒有害化合物及违反兽药安全使用规定滥用兽药的行为,有效防范了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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