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口服液  粉针  水针  可溶性粉  散剂  溶液剂  预混剂 兽药






A
P
P

 
按疾病查产品 >
关于公布第三批兽药试行标准转正质量复核检验任务分工的函
时间:2008/9/2 9:22:00  作者:[编辑]35941  来源: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分享到: 微信 更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试行标准转正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8]11号),以下简称《标准转正通知》)规定,现公布第三批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试行标准(农业部第709号和720号公告)转正质量复核任务分工表(见附件),并通知如下:

   

一、请承担质量复核任务的兽药检验机构严格按《标准转正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复核检验和标准完善工作,并按《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 5 2号)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复核检验指按兽药标准对兽药产品进行全项检验,不包括其他验证试验。

二、请列入第709号和720号公告附件3的兽药生产企业按《标准转正通知》要求尽快向本通知附件指定的复核检验单位提交样品、检验报告单、第709号和720号公告要求补充的资料及复核检验费。

三、请相关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承担任务的兽药检验机构给予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

四、为加强兽药试行标准转正工作,保证兽药标准质量,请各任务承担单位和相关企业将兽药试行标准转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书面反馈我局和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附件:第三批兽药试行标准转正质量复核任务分工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文共分[1] 页

    上一篇:山东省威海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兽药GSP验收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08年中国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35941客服微信
扫一扫了解更多产品信息!
新手指南
了解35941
注册新用户
法律声明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兽药产品
猪兽药
鸡兽药
牛羊兽药
毛皮兽药
水产兽药
饲料产品
猪饲料
鸡饲料
饲料添加剂
饲料预混剂
浓缩料
猪药系列
高热病
口蹄疫
咳喘病
拉稀
促生长
禽药系列
黄白痢
大肠杆菌
呼吸道
新城疫
消毒剂
牛羊系类
牛羊催肥
乳房炎
头孢
驱虫药
小反刍
35941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了解更多产品信息!
货到付款 整件免邮 正品保证 买贵补差 支付宝担保
Copyright 2006-2019 35941.com版权所有 吉ICP证B-2-4-20080050号 吉ICP备080000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4301号 *兽药广审(文)201609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