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修订《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标准》意见的通知
兽药GMP办便函(2008)第008号
各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管理部门、兽药工作者:
根据农业部兽医局安排和工作计划,我办拟于下半年对《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物制品)、(化药、中药等)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标准将按照农业部兽医局领导提出的“科学规范、公开有序”八字指导方针,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修订工作,以便使修订的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任何兽药生产、管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可就现行的《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提出修订意见,提出的修订意见应详细,最好能说明具体的修订原因,并留下联系方式。修订意见电子版请发至gmp@ivdc.gov.cn。
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电子版的,可到shouyaofuyan@sina.com下载,密码:123456。
联系电话:010-62103531。
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