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控(防)[200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的通知》(农办医[2008]20号)的要求,我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08年春季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省本级和本省2个县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2个县与以前检查过的县不重复,第一个县由各省推荐产生,第二个县由农业部随机抽取。
二、采样要求
全省至少抽取140份牲畜血清(4个规模场,4个自然村,2个活畜屠宰场),采集血样应兼顾猪、牛、羊的血清数量比例。全省至少抽取140份家禽血清(4个规模场,4个自然村,2个活禽市场或屠宰场),应兼顾鸡和水禽血清数量比例。
三、检查形式
每省抽调3人,其中中心(站、所)级领导1名(任检查组组长),熟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人员1名和实验室工作人员1名,组成31个检查组。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采取省份之间交叉检查的形式,每个组检查一个省份。
我中心为每个检查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与各组联络协调工作。
四、检查时间安排
定于2008年5月18日至5月29日开展检查活动。
(一)5月18日,各省参加检查人员到北京中欧宾馆报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联系电话:010-64195588);
(二)5月19日上午,召开检查工作会议,布置检查工作;
(三)5月19日下午,赴各省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四)5月28日,组长和联络员返回北京,到北京友谊宾馆报到(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联系电话:010-68498888);
(五)5月29日,各组提交书面检查总结,召开由各组组长和联络员参加的总结会议。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要做好检查所需各项准备事宜,包括总结材料、文档票据、采样用具、交通车辆、联络协调等。
(二)被抽查县协助进行现场检查,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总结材料。
(三)请各省按照附表一的要求上报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同时按附表二要求上报符合要求的所有备选检查县,并于5月12日前报我中心防控应急处(传真:010-6419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