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农村发展迫切需要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深刻反映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
辽宁既是工业大省,也是农业大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保障农产品供给,是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保障;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确保农民持续增收,是建设和谐辽宁的迫切任务;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是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作出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重要载体,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加大投入,切实改善民生,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出现了喜人的新局面,粮食连续四年丰收,县域经济迅猛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农村面貌逐步改善,不断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为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世纪、新阶段,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资源约束不断加大,农产品贸易竞争加剧,保障农产品市场供求平衡难度加大,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任务艰巨而迫切。全省上下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保障农产品基本供给;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基本支撑;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明确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巩固、完善、强化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断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重要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新跨越,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县域工业,坚持工业在县域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优化县域工业布局,发展产业集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县域工业集中发展,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扩大县域产业贴息资金规模,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引导制造业由大中城市向县域梯度转移,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工业。支持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在优化提升商贸餐饮、交通运输、通讯等传统服务业的同时,重点发展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旅游、中介等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品牌市场工程”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集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继续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落实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培育壮大县域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投入农业基础建设。认真落实省实施的税收增量返还、转移支付补助、取消部分专项资金上解、调整县级财政资金配套、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等扶持政策,延长省兑现共享税收定比增量全额返还期限、省对涉农城区和郊区实行省级共享税收增量部分返还、省补助资金直拨到县、为县域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县城及其工业基地建设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增强县(市)乡财政实力。省安排专项贴息资金,支持县域产业项目建设,力争每个县(市)都要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牵动力的重大项目。继续推进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改革,消除体制障碍,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发挥其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的生力军作用。
(四)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引导要素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国民收入分配切实向“三农”倾斜。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三个明显高于”、“三个调整”、“三个继续加大”、“三个提高”和“三个大幅度增加”的要求,强化农业基础建设。省、市、县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2008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城市维护建设支出预算也要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乡镇、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调整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明显高于上年。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将不低于15%比例的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重大决策,逐步加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投入。调整涉农项目配套政策,新安排的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除农村道路建设外),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县(市)和少数民族县(市),取消县及县以下配套。
(五)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全省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保持在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完善补贴办法。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重点农产品发展和重点产区建设。继续支持畜禽良种引进与繁育,落实和完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建立畜牧业生产风险补偿机制,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继续加大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确保应免疫动物长年处于有效免疫状态。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解决退耕还林农民长远生计问题。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在全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在部分地区开展设施农业、水稻、生猪、奶牛等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试点,省、市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帮助农户参保。
(六)加快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良性互动格局。通过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增收,推进粮、畜、渔、果、菜五大优势产业和油、花、菌、药、林五大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化生产基地。通过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增收,积极发展节约型农业和循环农业,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民通过降低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通过不断拓展农业新功能增收,积极发展农村休闲观光产业,拓宽农民就业空间,促进农民创业,提高农民非农收入。通过政策支持增收,加大支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合理调控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探索以合作经营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七)加快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抓紧提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农村流动,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动互促的具体措施。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社会救济、就业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加速推进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八)搞好乡镇、村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城乡土地使用、城乡产业发展、城乡水利、城乡道路、城乡生态环境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建设等,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城乡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建立城乡资源共享机制。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省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省、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县、乡镇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新农村建设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
三、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
(九)大力发展优质粮生产。按照“稳定面积、优化结构、增加单产、提高品质”的要求,认真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积极支持优质粮生产基地建设。争取国家资金,推进沈阳、铁岭两个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按照部、省、市、县四级联建方式,在全省水稻、玉米、马铃薯主产区建设350个万亩创高产示范区。继续开展农作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建设,启动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推动植保专业机动队伍建设,统一实施防控农田鼠害、水稻条纹叶枯病及赤眼蜂防治玉米螟等。大力实施农田抗旱节水工程,辽西北和辽南地区重点推广玉米、马铃薯、花生等农作物全膜双垄集雨沟播技术和经济作物膜下滴灌技术。大力实施良种工程,发展专业化种子生产基地30万亩,建立42个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区,大力培育区域性种子骨干龙头企业,完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建立8个市级、14个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继续加大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加强抗旱、治涝和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实现旱涝保收,不断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支持10个国有农场建设大型粮食生产基地。
(十)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按照“科学布局、规模发展、提高技术、注重效益”的原则,继续加快日光温室、塑料冷棚、畜牧养殖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菜篮子”产品四季生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促进传统种植和养殖方式变革,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贴补结合方式,支持设施蔬菜小区、标准化畜牧小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增加投入。加强农、牧、渔、林种苗中心设施建设,提高统一供种能力。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全省现代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垦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挥农垦示范带动作用。
(十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进一步加快具有辽宁特色和区域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发展步伐,扩大基地生产规模,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延伸产业发展链条,提高专业化、产业化水平。东部山区重点发展干坚果、林蛙、食用菌、山野菜、中药材、特色经济林等特色产业及小浆果、冷水鱼、绒山羊、大骨鸡、野生动物等特色种养业;辽西北地区重点发展保护地蔬菜、小杂粮、薯类、油料、花卉、肉牛、肉羊、白鹅和特色经济林生产;中部和南部地区重点发展特色花卉、精品蔬菜、特色畜禽、精品渔业和特色林产品。健全良种引进、培育和推广体系,筛选、繁育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提升特色农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水平。
(十二)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省技改资金的导向作用,对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对资源综合利用率高、节能环保、拉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形成地区产业链条的县域支柱产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努力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加工密集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生产基地,加强生产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和完善“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一村一品”发展。各级政府要将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向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
(十三)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建设,启动第六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围绕地方支柱产业、重点出口产品、特色产品抓紧制定农业生产地方标准,形成符合我省特点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切实保证食品安全。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市、县两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县级以上批发市场开展质量检测,并逐步建立质量检测公示制度。鼓励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强化对农业生产资料、畜牧业和渔业投入品的监管。
(十四)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落实贴息补助政策措施,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2008年实现农家店覆盖全省95%的乡和70%的行政村。实施农村“新网工程”,推进“一社两店”进村入屯,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示范店建设。鼓励商业企业向农村发展业务,构建农村市场双向流通网络。积极开展农产品推介展示、产销直接见面、网上购销等多种形式的农商对接活动。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改造升级。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和冷链系统、物流配送、市场信息、检验检测、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推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国际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突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幅度增加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灌溉水源工程和设施农业配水工程建设。抓紧编制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并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小型农田排涝设施建设纳入补助范围。采取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调动农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提高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十六)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积极支持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研发推广,引导农民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继续把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抓好抓实。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大中型灌区田间节水改造和其他区域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予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加快实施节水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一批旱作节水示范区。
(十七)抓紧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国债资金统筹使用,支持全省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用3年时间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及时下达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确保水库移民政策的落实。积极支持中小河流治理,省对辽西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给予适当补助,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八)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加快沃土工程实施步伐,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资金投入,与中央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支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1000万亩。重点进行农业标准粮田建设,加强种子、种苗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集中连片实施,整乡整村推进,2008年完成保护性耕作面积200万亩。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力度。2008年全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不低于上年。重点支持基本农田整理、灾毁复垦和耕地质量建设。严把征地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关,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十九)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推进玉米全程机械化和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化税费优惠政策,对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对跨区作业的农机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加强先进适用、生产急需农机研发,大力推进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公司。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二十)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积极支持以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和公益林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省安排专项资金对东部重点区域的16个县(市、区)实行生态补偿。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体系、防火基础设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和林业信息化建设。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安全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和湿地资源状况调查,加强湿地监测和防沙治沙工作。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每年治理水土流失200万亩。继续实施国家“十一五”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制定农村突发事件和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发展乡镇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完善农村气象信息发布平台,支持发展生态质量气象监测评估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