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解 更 多
下 载 A P P
关于征求兽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二册)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相关兽药企业:
为做好下一步兽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的转正工作,我中心现征求你单位在执行兽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二册,农业部第665号公告)的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将发现的问题和修订建议于2008年3月31日前,函告我中心,同时发邮件至vdec@ivdc.gov.cn。
特此通知。
地址: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化药评审处
邮编:100081
传真:01062103560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