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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鲜奶购销合同
时间:2007/10/31 10:58:00  作者:[编辑]35941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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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原料奶收购市场,保证乳品安全,维护奶农、奶牛养殖场、奶站和乳品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加奶农收入,并禁止原料奶收购企业通过非正常手段垄断,操纵原料奶价格,黑龙江省将出台由省奶业协会制定的《黑龙江省生鲜牛奶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

  据该省奶业协会秘书长吴和平介绍,黑龙江省原料奶收购市场秩序混乱,部分收购加工企业与养殖户不签合同,加工企业恶意竞争、克扣奶资,奶户掺杂使假等情况时有发生。即使有原料奶购销合同的,也是加工企业单方制定,合同内容倾向于保护企业自身利益,有失公正公平,违约纠纷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原料奶收购市场的正常秩序。

  即将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从计划收购总量、计价标准、质量要求、检验方式、结算方式、交付时间和方式、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效力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责任分配合理,使加工企业和奶户在一个公正、公平的平台上交易,保护奶户和企业的根本利益。

  在计价方式上,《合同》中规定,将依照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基础价和附加价两部分确定最终结算价格。把脂肪含量3。1%、蛋白质含量2。95%、微生物质量一级的标准生牛奶的价格作基础价格,再把高于或低于标准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的浮动价格作为附加价格,并把淡旺季基础价格纳入了附加价格当中。

  《合同》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作出了约定。乳品收购方不按时收奶,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标准的奶,由此给奶农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方承担。对于乳品收购方拖欠奶户奶资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奶资之日起,按日支付给奶农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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